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楚天学者”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我校2018年“楚天学者”申报工作做如下补充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材料完整,要组织同行专家或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保推荐人选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2、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
3、各单位要就本单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组织专家推荐评审的意见出具一份报告随申报材料一并送人事处。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5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映辉
电子信箱: wustrsczj@163.com。
附:“楚天学者”申报通知及附件.rar
人 事 处
2018年7月26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鄂教师〔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项目类别
1.楚天学者岗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应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合理设置楚天学者岗位,原则上应在二级学科设置。
2.楚天学者人选。楚天学者分为特聘教授、楚天学子和讲座教授三个类别。申报人选应满足《实施办法》相应的招聘条件。
三、评审名额
楚天学者岗位不设名额限制,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楚天学者人选实行差额评审,选聘人数控制在200名左右。
四、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实施办法》执行。有关具体说明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人选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
2.学校评议推荐。学校(单位)须对设岗学科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照评选条件对设岗学科、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签署推荐意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省级评审公布。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评前公示。省教育厅将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举报属实的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对举报不属实或部分属实、但对评审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设岗学科、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经费资助
省财政对公办院校(含科研院所)按标准全额给予资助;对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标准50%给予资助,其余部分由受聘高校负责落实。
七、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应积极宣传《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2.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3.坚持评议原则。各单位要成立评议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及时报送材料。为保证评选顺利进行,各单位的设岗学科、候选人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见附件2、附件3、附件6)。申报材料于2018年9月10日至17日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申报材料需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邮寄(快递)。
联系人:程少波,电话:027-87328142,邮箱:hubeijsc@163.com。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可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网站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